近日,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门窗安装承揽合同纠纷。原告高某依约支付6.3万元安装款后,被告公司未按约施工,仅退还3000元便拖延不履行。承办法官审查证据、厘清责任,立足双方意愿组织调解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,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也兼顾企业经营困难,以柔性司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据案情介绍,2024年11月,原告高某、被告某公司签订了《门窗安装合同》,由被告负责原告的房屋门窗安装工作,合同对付款方式、工期、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6.3万元安装款,但是被告未按照约定进行安装。三牛娱乐注册经原告多次催促后,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全部安装款,但是截至诉讼前仅向原告返还了3000元。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返还剩余安装款并支付违约金、资金占用费。
法官收案后,很快对案涉安装合同、付款凭证、收款收据、原被告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,并和双方进行了沟通,初步分析认为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,被告却未如约开展安装工作,经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,已构成违约。考虑到本案属于家装服务类合同纠纷,争议标的明确、矛盾焦点集中,且双方均有协商解决的意愿,为高效化解纠纷、减少当事人诉累,法官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。
据悉,法官围绕合同效力、违约认定、法律责任、履行风险等方面向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。听过法官解释后,被告方表示,公司因资金链紧张,暂时无法一次性全额退还,但认可欠款事实,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,希望法官能够帮助协调分期支付,缓解短期资金压力。原告方则表示,因被告长期违约且拖延退款,给其造成较大经济与生活不便,虽主张违约金与资金占用费,但最重要的还是想尽快收回本金,若被告真能做到按时分期还款,可适当作出让步。
在明确双方诉求后,法官立足案件实际,居中协调、反复磋商,逐一化解争议焦点:一方面引导原告考虑被告实际履行能力,适当放宽履行期限,以实现权利快速兑现;另一方面督促被告正视违约事实,明确还款时间与金额,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履约承诺。经过耐心协商、逐项细化条款,双方最终消除分歧、达成一致意见,自愿签订调解协议:被告向原告支付6万元,分6次偿清;如被告违约,原告有权主张违约金1万元,同时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;其他双方互不追究。
法官表示,该案是家装市场中较为常见的承揽合同违约纠纷,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财产权益中,亦需兼顾企业经营现实困难。法官提醒,家装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约、诚信经营,共同规范家装市场秩序。



